一、安全保障設施不夠健全
目前,國內化工園區鑒于招商壓力,先發展后安全,大都先招商建廠,根據生產的需要和擴展情況逐步解決交通、供電、供水、排污等問題。這不僅會造成交叉施工作業,加大了安全管理難度,還可能導致園區建設產業關聯度不高,公共建設難以滿足多主體需要,致使水、電、汽、污水處理以及應急救援等公用工程配套設施和安全保障設施不完善。如武漢一化工園區內環氧乙烷產業鏈上的供應方、使用方均已投產多年,運輸管道至今仍未建設完成。
二、園區安全容量難以有效計算
化工園區作為特殊的化工企業積聚區域,控制園區內危險物質總量是必須的。目前國內外學者針對安全容量的研究主要是基于風險評估,安監部門也在參照企業安全評價逐步推動園區整體安全風險評價,但目前都尚處于探索階段,園區安全容量的計算方法和范圍未形成統一意見,園區安全容量也尚未形成指導性技術指標,難以給園區管理者提供實際的決策幫助。
三、安全監管力量薄弱
絕大部分化工園區都成立了管委會,管委會內部也設立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以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但因管委會受機構、編制的影響,往往導致安全生產監管力量配備不足,園區仍然依靠人力監管,不僅浪費大量的時間,還難以高效完成監管工作,而且,容易遺漏管理一些隱蔽的位置,無法全面排查出存有的隱患,致使安全監管不到位,不能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四、應急救援能力不足
相當部分化工園區的應急預案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應急救援演練頻次不夠且存在走過場、重形式輕實效的現象,一旦發生事故往往不能根據職責分工科學合理地組織進行施救。有些化工園區沒有引入先進的急救設備,使用的急救設施和器材比較陳舊、落后,難以高效進行援助。目前,大部分園區化學事故的應急救援主要還是依靠消防部門,因對危化品危險特性的認識不足或者路途較遠不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導致救援活動有時不能得到迅速有效地實施。
信息來源:興園化工園區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