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一家化工園區在20世紀80年代出現以來,化工園區已經過了近40年發展歷程,隨著石化產業布局規劃、危化品企業搬遷改造等一系列重大國家政策的陸續出臺,化工園區越來越成為行業關注的對象。
但是,國家各部委、地方各級政府及機構從自身管理重點出發,對化工園區的定義說法不一,到底何為“化工園區”?我們梳理了國家層面(工信部、應急管理部)、地方層面(山東、廣東、云南)、地方級國家標準等對化工園區的定義。
國家層面
《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指導意見》(工信部原﹝2015﹞433號文),提出:“化工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包括以石化化工為主導產業的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專業化工園區及由各級政府依法設置的化工生產企業集中區。”這個定義,可以說是從化工園區包括的工業區類型這一角度對“化工園區”進行了定義。
《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應急﹝2019﹞78號文)附錄中,給出了一個非常簡單扼要的定義即:“依法設立的用于專門發展化工產業的工業區或集中區。”
地方層面
《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7﹞168號文),對于山東省認定的化工園區依據本省認定標準給出了自己的定義:“本辦法所稱化工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指以化工產業為紐帶形成的生產加工體系匹配、產業聯系緊密、原材物料互供、物流成熟完善、公用工程專用、污染物統一治理、安全設施配套、資源利用高效、管理科學規范的產業聚集區。”
《云南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中針對認定對象及認定過程評價的內容,給出了自己的定義:“本辦法所稱化工園區,是指在現有工業園內以基礎化工原料、精細化工產品及化工新材料生產為紐帶,現有(或未來規劃)化工企業相對聚集而形成的生產加工體系匹配、產業聯系緊密、原材物料互供、物流成熟完善、公用工程專用、污染物統一治理、安全設施配套、資源利用高效、管理科學規范的化工產業聚集區或化工園(片區)。”
相關標準
廣東省應急廳印發的地方標準《化工園區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導則》(送審稿)對化工園區的定義:“指依法設立的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區、以化工產業為主的工業園區或化工產業聚集區。”
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牽頭編制的國家標準《化工園區綜合評價導則》正在征求意見中。該標準對“化工園區”給出的定義是:“化工園區是政府部門批準設立或認定的,由多個相關聯的化工企業或項目構成,以發展石化和化工產業為導向、地理邊界和管理主體明確、基礎設施和管理體系完整的工業區域。”該標準正式公布后,化工園區的定義也將得到最終的解釋。
小編認為“化工園區”是石化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也是未來產業發展的大勢所趨。雖然化工園區在建設、運營中存在諸多問題,存在很多缺陷,但作為化工園區的從業人員,我們不應懼怕被提及,被歸類于“化工園區”。
我們應該提升自身管理運營水平,直面化工園區存在的問題,完善化工園區管理服務體系,按照國家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做好規劃,科學發展,堅定不移的走規范化、綠色化、高質量的發展道路,這是我們“化工園區”人應該做的。
“化工園區”要靠我們自己,用實際行動去定義。
文章來源:興園化工園區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