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合格名单(第一批)公示,共认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25家。
2月8日,《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由总则、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考核、附则6部分共15条组成,另附评分标准33项。其中,基本条件设置了园区设立、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安全环保、管理机构等八个方面条件。对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认定评价工作,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时,每五年组织一次对已认定化工园区的评价工作,评价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整顿期间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污染治理和智能化、信息化、节能改造项目以外的化工新改扩项目相关手续。